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公司股东、高管,乃至职员等都需要遵守章程规定,但现实日常,时有公司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状况出现,总是都损害了小股东、企业的利益。这样的情况下,小股东应该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向法院请求撤销公司决议。
公司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撤销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1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因此,假如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是有权需要法院撤销的。
除此之外,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一百五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实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导致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股东在向法院申请撤销公司决议时,也可以参考实质状况,同时需要作出决议的股东、高管承担赔偿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肯定就会判决撤销该类召集程序存在缺陷的股东会决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不是判决撤销该类股东会决议,主要依据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对其他股东的损害、股东起诉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时效性、第三人是不是“善意获得”等重点原因综合进行判断。一言蔽之,小股东要想胜诉,就需要筹备充分的证据提供证明确有撤销公司决议的必要,不然会败诉或胜诉但不可以撤销公司决议,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对受害者而言,如果确因公司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而遭到损害的,建议先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后,再依据实质状况和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作出最妥善的处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