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对我们的商标享有肯定的权利,别的人想要用这个商标第一要获得商标权人的赞同,不然的话会由于擅自用别人商标承担侵权的后果。但,商标权人在享受商标肯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对商标负有肯定的义务。
实质中,商标权人在用商标时有下列义务:
1、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
2、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情;
3、不能自行出售注册商标;
4、需要用注册商标。
根据国内《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对商标享受下面几种权利:
1、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用的产品和服务上用该商标,在有关的商业活动中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其他人不能在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上擅自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别人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上擅自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将它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出售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它注册商标有偿或者免费出售给别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根据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权人在享受商标的权利的同时,应该注意履行肯定的义务,实质中有的人没经过商标权人的赞同就擅自用商标,导致商标权人损失,损失较大的,建议最好找个专业的常识产权律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