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市政府颁布深化房改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并于2000年起推行,标志着上海住房规范改革已开始进入全方位打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新规范的转折阶段:一是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供应。通过加大售房政策咨询和宣传,简化售房操作程序,查处产权单位"惜售"行为,研究解决售房中反映出的政策性问题,促进了公有住房供应,满足了居民的购房需要。据统计,全年共供应公有住房55.98万套、建筑面积2975.04万平米,形成了1994年以来的第二次购房高潮。至此,全市已累计供应公房136.4万套,7100万平米,占可售公房的总量已达75%以上,大大提升了职工住房的自有率。二是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按地段和种类合理控制调整幅度,兼顾了居民的经济综合承受能力和职工的收入水平。2000年只对成套独用公有住房调整租金,提租的幅度为,甲乙地段25%,其他地段15%.提租后上海每平米用面积平均月租金为2.10元,缩小了租售比价,促进了公房供应。
三是拓展廉租住房试点。拟定《上海城镇廉租住房试行方法》的配套性政策,并在长宁、闸北两区试点起步,积极探索适应改革进步、稳定大局、符合上海实质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规范。至年底,两区已完成廉租对象调查摸底、资金测算、登记通知等配租前的各项基础工作。四是深化住房分配规范改革。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同时,依据机关住房分配规范改革策略及配套性推行方法,在闵行区、奉贤县、市人事局进行"空转"试点。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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