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公司,就是经营一门买卖,自然有亏有盈,有苦闷有高兴。当公司出现亏损、股东纠纷等情形时,总是都会有股东不想在继续经营公司了。那样在股东没办法退股时,能否需要解散公司呢?
股东可以需要解散公司
在实践中,股东需要解散公司有两种渠道,一是自行解散,就是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后,自行按法定步骤解散公司。二是强制解散,就是股东没办法自行解散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法,强制解散公司。
至于自行解散,就没什么好说的,股东们能谈妥就能着手进行了。
因而,这里主要说的是股东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解散的问题,只须满足法定条件的,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到法院起诉需要解散企业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亦即公司陷入僵局;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渠道不可以解决;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需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越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没办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没办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率,持续两年以上不可以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没办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营运管理发生紧急困难的;
(4)营运管理发生其他紧急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除此之外,股东以知情权、收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遭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与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没有进行清算等为由,向法院起诉需要解散,是不会被受理的,这点值得注意。
因此,只须企业的状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解散公司。如果公司状况复杂,或没办法自行判断能否申请强制解散企业的,建议找个公司法律师详细咨询最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