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确定离婚的,除去解除婚姻关系外,还需要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那样,在分割财产时,女方为结婚携带的嫁妆能否分割,具体得先判断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
按规定,下列的财产是夫妻一同财产:
1、夫妻双方的薪资、奖金;
2、夫妻双方生产、经营等获得的收益,譬如门店经营;
3、常识产权的收益;
4、一方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所以,根据夫妻一同财产的规定,其实女方的嫁妆不是夫妻一同财产,而一般应该认定为女方爸爸妈妈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所以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还是以女方个人所有,而不可以以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在实践中也是有例外状况的,即假如在结婚登记后女方爸爸妈妈再给女方个人的话,换句话说就是夫妻双方领完结婚证后给的嫁妆,假如其爸爸妈妈没做特别的约定,那样这就只能算作是一方爸爸妈妈给双方的赠与,而不是赠与的个人,所以也可以财产分割。
最后,其实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由于本身双方的财产已经发生混同,所以非常难确认什么是个人财产,而什么又可以参与分割,假如双方的财产较多,并且包含嫁妆等较复杂的,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的离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