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结婚以后,夫妻双方难免要走动亲戚,假如家庭条件相对较好,有的经济较为困难的亲戚,可能就会来请求借钱。但,有的人担忧配偶一方不认可借钱,那样可能就会私自借钱给亲戚。但,假如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这笔债权将成为双方追偿的对象。
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追偿,可以先确定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
1、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继承、受赠的财产;
3、由常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
4、从事承包、出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获得的债权;
6、其他合法所得。
并且,以上的财产获得不限于双方,还包含配偶一方的。
不过,虽然一方获得债权也可以归为夫妻一同财产,但也仅限于一方将夫妻一同财产出借,假如出借给亲戚的钱是结婚以前个人财产的话,那样离婚时另一方应该无权行使追偿权。
实践中,一方结婚以前财产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1、个人所有些财产,如薪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等;
2、一方结婚以前已经获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的债权等;
3、结婚以前财产的利息;
4、一方结婚以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结婚以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因此,假如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是一方结婚以前的财产,那样因此获得的债权,另一方其实无权追偿。不过假如出借的钱是夫妻一同财产,那样一方私自出借是擅自处分行为,离婚时只须可以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那样即可以行使追偿权。